随着工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和小城镇建设的迅猛发展,农民工外出就业仍是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重要组织形式,其收入也是农民用来弥补农业生产增收缓慢和失地农民收入无保证的有效途经,已成为农民增加收入的主要渠道。
一、农民工概念的界定
目前,国家统计制度中尚未设置有关“农民工”的指标。按照2006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农民工”的概念可界定为:是指户籍仍在农村,以工资性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企事业等单位的劳动者。按农民工就业地域范围及年龄不同,可划分为广义和狭义农民工。广义农民工既包括在本乡镇范围内就业的农民工,也包括在本乡镇范围外就业的农民工;既包括符合法定劳动年龄的农民工,也包括不足法定劳动年龄的农民工。狭义农民工仅指16周岁以上跨乡镇外出就业的农民工。本文使用的是狭义农民工概念(也是一般常用的)。
二、农民外出务工的现状
1、外出从业人员形成了一个规模较大的就业群体。据市统计局630户农村居民家庭抽样调查资料显示:2010年我市630户农村居民家庭中从业劳动力有1773人,较上年增长0.6%,而从事非农产业985人, 较上年增长1.4%,其中, 外出从业人员268人, 较上年下降8.8%。这意味着我市每个农户中就有1.56人从事非农产业, 其中,每个农户中也有0.43人外出从业,较好地完成了每个农户中有1人从事非农产业就业的工作目标。照此推算:2010年末我市广义农民工总量92万人(不含流入我市的外籍农民工),占乡村从业劳动力的56%。其中,外出农民工25万人,占广义农民工总量的27.2%。形成了一个规模较大的外出就业群体。
2、外出从业人员呈现年轻化趋势。2010年我市出生在80、90后的新生代农民工外出从业人员(年龄在30岁以下)的人数比例达到69.4%,比上年提高了1.7个百分点,居外出从业人员年龄段分组之首。其中,21岁至25岁年龄组的外出人数占外出总人数的35%;26岁至30岁年龄组的外出从业人数占25%左右,比上年提高了8个百分点。31岁至50岁年龄组的外出人数占外出总人数的25.4%;50岁以上年龄组的外出人数占外出总人数的5.2%;显现我市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从业的人数和比例越来越高。
3、外出从业人员文化程度构成以初中居多。初中和高中程度的外出从业人员约占总人数的78%,比上年提高了2个百分点。其中:初中文化的约占总人数的60%;高中文化的约占总人数的18%。小学文化的约占总人数的6%,比上年下降了了1个百分点;中专以上文化的约占总人数的16%;大专以上的约占总人数的8%,比上年提高了2个百分点。
4、外出从业多在国内东部地区。2010年我市外出从业人员多集中在经济发达的北京、上海、广东及我省东部等地区。从务工地区来看,国内东部地区是我市外出从业人员的主要选择。我市外出从业人员中在东部地区从业人员的比重约90%,比上年下降5个百点。近年来,由于国家实施了西部大开发的经济战略,我市外出从业人员逐渐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去年,我市外出从业人员在中、西部地区从业的比重由2009年的4%和1%分别上升到2010年的8%和2%。从外出从业地区类型看,在县级市和地区级城市从业为主,分别占37%和21%。在直辖市、省会驻地从业的比重分别为10%和15%。
5、外出从业得到的收入已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支撑点。据调查,2010年我市农民人均外出从业收入813元,较上年增长20.3%,是工资收入构成项增幅最高的一个指标,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达16%以上,已成为我市农民增收的重要支撑点。其中,在乡外县内就业收入人均400元,增长21.3%,占外出从业收入的49%,比上年提升0.4个百分点;在县外省内就业收入人均191元,同比增长4.9%,占外出从业收入的23%;省外国内就业收入人均222元,同比36.6%,占外出从业收入的27%,比上年上升3个百分点。从每个外出农民工年工资收入上看,2010年平均每位外出农民工年工资收入7176元,较上年增长31.6%,比在家务农收入多好几倍。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民工素质较低,缺少就业的手艺。尽管我市农民工受教育程度在逐年提高,但与城里的人相比差别较为明显,据2010年我市630户农村居民家庭抽样调查资料显示: 在268人外出劳动力中,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17人,占外出劳动力的6.3%;初中文化程度的162人,占外出劳动力的61.5%;高中文化程度的47人,占外出劳动力的17.5%;中专文化程度的21人,占外出劳动力的7.8%;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仅有21人,占外出劳动力的7.8%。用一些农民工自己的话说:“俺文化水平低,也没有参加过专业技能培训,只能从事简单劳动,出笨力”。据调查资料显示,在外务工的劳动力中约有不足2成的人员受过专业技术训练。专业技能与就业需要矛盾十分突出。因劳动力素质较低、技能不高,难以进入高附加值行业,无法适应日新月异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2、外出农民工政治、经济权益未能得到较好保障。一些企业的老板经理为了赚取更高利润,擅自加大农民工的劳动强度,无偿延长劳动时间;不能正常组织农民工中的党、团员过组织生活和一些必要的政治学习,文化娱乐活动更无从谈起;企业实施粗暴型管理,有的打骂农民工,限制人身自由,严重损伤了广大农民工的自尊心和荣誉感;工资、福利劳动报酬偏低,工资不能足额按时发放,有的只限借生活费,拖欠现象时有发生, 劳动环境恶劣等问题导致了春节后大面积“用工慌”,造成了较为严重或恶劣的社会影响,有的农民工为讨回自己的血汗钱,寻求帮助难、维权成本高,只能选择极端方式,以命索取,实属无奈之举,增加了大量的社会工作量和不稳定因素。
3、农民工社会保障落实无着落。在调查中发现, 农民工社会保障等惠民政策基本落实不到位,甚至无着落,诸如外出农民工,特别是举家外出农民工的子女入托难、入学难,不合理的费用高;新农合待遇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合同不能签约;职业病检查治疗无人问津;住房(工棚)简陋、条件恶劣等不和谐因素存在于绝大多数用人单位。诸如上海、北京等大多数城市为了减少财政支出,通过以户籍管理方式限制农民工兄弟难以象城里人一样享受社会保障及子女入托、入学等公民待遇,人为的形成了一种不和谐的社会关系,对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有害无益。
四、对策建议
1、建立有效的培训机制,不断提高农民工的自身素质。要制定有效的农民工培训激励政策,鼓励农民工主动参加培训,鼓励用人单位主动组织农民工参加培训,鼓励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开展农民工培训。要加大培训投入,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多元投资的投入机制。鼓励各类培训机构,主动与劳务市场和用工单位沟通联系,签订合同,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如去年市政府委托中等职业学校、高职院校等培训机构,对我市7800余位农民职业进行了免费技术培训,绝大部分参培农民实现了顺利就业。根据就业需要,也可采取灵活多样的不同层次的重点培训。如家政服务、餐饮、酒店、保健、建筑、制造等行业的职业技能,使农民掌握更多一点专业技能知识,提高就业的多面手技能。政府部门还要注重对具备相应条件并有创业意向的农民工,特别是返乡农民工开展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指导。培养造就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带动本地农民就业和收入的不断增长。
2、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实现农民就地转移。要千方百计的招商引资,发展各类各行业实体经济,在家门口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如,台儿庄工业园区,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先后引进了“青纺联”为代表的几个大项目,既对被聘农民工,根据从业岗位需要,进行就地“岗前就业技能培训”,使农民离土不离乡就地从业转移,同时也给农民减少了外出就业的诸多不便。
3、提高农民工的政治和经济地位,实现党中央居民增收宏伟目标。用人单位要打破“城乡户籍”制度所遗留的陈旧观念,使进城农民在户籍属性上真正变为工人、职员、城市居民,做到一视同仁,特别是民工被企业录用后,要在工种分配、工资增长发放、社会保障,子女入托、入学、费用交纳,劳动管理,技术培训和职务升迁上做到平等对待,做到同工同酬,同工同时,同工同权,同城同待遇,确保农民工权益和利益不受克扣。党中央已提出,“十二五”期间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要与经济发展的速度同步,要想全面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平稳增长农民工的工资总量是关键。
4、建立健全农民工以党组织为主的各种群众性组织。随着农民工规模的不断扩大,国家要高度重视农民工的组织建设工作,用法律法规的形式号召,对招聘农民工众多地用人单位或农民工济聚的社区,建立健全农民工的党组织、工会、妇联、共青团等各种党的组织和群众性组织,给农民工一个温暖的家。采取农民工读书(报)室、娱乐室、健身房等灵活多样地宣传形式,使他们掌握更多地党的方针政策,提高知情权和维权意识。当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时,便于依靠组织解决问题,减少更多的社会工作量。同时有利于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人性化管理,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达到建立和谐社会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