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经济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08〕17号)精神,为搞好我市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
全面调查了解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市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全市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范围和时间
本次普查的对象是我市境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三、普查的组织实施
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枣庄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各区(市)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区(市)的普查工作。
四、普查的经费保障
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要确保普查所必需的各项开支按时拨付到位,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普查的工作要求
凡在我市境内的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政府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数据质量。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各级普查机构要和新闻媒体密切配合,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以及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枣庄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
枣庄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蒋英建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朱世宏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局长)
贺成方 (市统计局局长)
杨建国 (市发改委主任)
于仁泉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精神文明办主任)
成 员: 孙筱钺 (市经贸委副主任)
刘吉忠 (市监察局副局长)
史 峰 (市科技局副局长)
岳 英 (市民政局副局长)
郑金福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常永元 (市人事局副局长)
汤守强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姜 山 (市建委副主任)
周广桥 (市外经贸局副局长)
李 平 (市交通局副局长)
李从望 (市文化局副局长)
谢学英 (市卫生局调研员)
魏秀民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县级督学)
沈俊伟 (市国税局纪检组长)
李红育 (市地税局副局长)
孙中金 (市广电局副局长)
陈增方 (市统计局副局长)
李孝友 (市工商局副局长)
赵 胜 (市质监局副局长)
李孝营 (市服务业办副主任)
张善杰 (市人民银行副行长)
周保舰 (市银监局副局长)
刘源成 (市信息产业局局长)
方荣礼 (枣矿集团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陈增方兼任办公室主任。